借阅图书须知
1.书目查询
图书馆各楼层提供自助查询机以供读者查找书目信息。读者登陆“图书馆之城”网站,可查询各公共图书馆的书目信息。
2.借书数量
读者可选择交纳不同金额的借书押金,开通读者证外借服务功能,在各公共图书馆借阅文献。
50元借书押金:可借中文文献(含中文图书、中文期刊、音像资料、盲文文献)2册/件(仅限于龙岗区各图书馆使用)
100元借书押金:可借中文文献5册/件
200元借书押金: 可借外文原版图书1册
300元借书押金: 可借中文文献5册/件和外文原版图书1册
3.文献借阅
读者持已开通外借服务功能的读者证,可在各公共图书馆和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借还文献。
4.文献借阅期限
中外文图书借期为31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借期从续借成功当天算起,仍为31天;期刊和音像资料借期为15天,不可续借。
5.文献续借及续借方式
读者可以通过语音服务电话、短信、网站、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续借,也可前往各公共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6.读者证挂失、补办
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可以通过语音服务电话、短信、网站挂失,亦可到各公共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读者可凭有效证件各公共图书馆服务台补办读者证,补办读者证需交纳10元工本费。
7.24小时电话服务、短信服务、网上服务
24小时语音服务电话:0755-82841200、82841201、82841202、82841203。
短信服务:通过手机发送短信到106573400202(移动用户)或13924040171(联通、电信用户),
具体内容请参照服务指南──短信服务
8. 注销读者证和取消读者证外借功能
读者需要注销读者证或取消外借服务功能时,可到各公共图书馆服务台办理。
注销读者证和取消外借服务功能时请首先还清所借文献及交清所欠费用(包括在全市通借通还系统所借的图书和所欠费用),凭本人读者证和身份证取回相应的押金和预付款。代办理时,须同时出示退证人读者证、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读者可凭身份证重新开通各项服务功能。
9.图书逾期滞还费及缴纳方式
逾期归还文献,每册每天收取0.3元滞还费,逾期滞还费的最高限额为每册10元。
在读者证内存入预付款,可通过短信、网站、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自助借还机自助扣缴,亦可到各公共图书馆服务台缴纳现金。
10.污损文献及遗失文献的赔偿
污损文献由工作人员视损坏情况酌情核定赔偿金额,污损严重者,按遗失文献处理。
遗失文献,读者需进行赔偿,遗失普通文献按原价3-10倍赔偿,遗失整套文献的任一分册按遗失文献的5-10倍赔偿。读者可购买相同版本的文献进行赔偿,并承担每册10元的文献加工费。
遗失文献达5册,将被停外借文献权限180天。
温馨提醒:外借文献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音像资料,如有缺页或破损等,请向工作人员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