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读者服务  >  读者指南

借阅规则

2025年10月20日 09:00:00


1. 借还地点

读者持已开通外借服务功能的读者证,可到馆借阅,也可通过网站、移动服务平台预借图书。

所借图书可归还到加入统一服务的任一公共图书馆、自助图书馆。(期刊、音像资料、盲文及少量特定文献需归还到原借出图书馆)

 

2. 借还期限

中外文图书借期为21天,到期前可续借3次,续借期限从图书到期日第二天算起,仍为21天;期刊和音像资料借期为21天,不可续借;盲文资料借期为60天,不可续借。

 

3. 续借

文献到期前,读者可通过网站、移动服务平台、自助图书馆、语音服务电话等平台续借。

 

4. 转借

需要借还书的读者,可登录移动服务平台办理图书转借手续。“转出”视同还书,“转入”视同借书。一年之内同一读者证对同一文献的转借(借出)次数不能超过2次。

 

5. 预借

读者可通过网站、移动服务平台提交文献预借请求选择快递到家或配送至自助图书馆网点自取。

每张读者证正在受理的预借申请总数不超过6每张读者证的预借服务累计违规达到7将被取消预借资格半年。

 

6. 逾期滞还费及缴纳方式

逾期归还文献,每册每天收取0.1元逾期费,逾期费的最高限额为每册10元。

读者可使用阅读积分抵扣逾期滞还费。抵扣规则为1分抵1元逾期滞还费。抵扣时,逐笔抵扣(单册文献的逾期滞还费为一笔),如积分不足以抵扣证内任意一笔逾期滞还费,则无法使用。抵扣后,不足部分可通过“服务知识答题”获取阅读积分或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

 

7. 污损及遗失文献的赔偿

污损文献由工作人员视损坏情况酌情核定赔偿金额,污损严重者,按遗失文献处理。

损坏RFID标签每个赔偿5元;损坏条形码或书标每条赔偿2元。

遗失文献,读者需进行赔偿,遗失普通文献按原价3-10倍赔偿,遗失整套文献的任一分册按遗失文献原价的5-10倍赔偿。读者亦可自购相同版本的文献归还图书馆,并缴纳文献加工费10元/册。

遗失文献累计达5册将被暂停外借文献权限180天。

 

8. 通知方式

◆关注且绑定“图书馆之城 | 深圳图书馆”微信服务号,可接收微信通知。

◆未绑定过统一服务任一市区级图书馆微信号,且订制过短信通知的读者,方可接收短信通知。

通知方式

通知类型

申请方式

通知内容

微信通知

借阅信息提醒

读者关注移动服务平台,绑定读者证即可收到

所借文献的借阅信息提醒

所借文献的借阅到期提醒

预借图书送达时间及取书地点提醒

外借到期提醒

预借取书提醒

短信通知

外借到期提醒

读者通过网站绑定手机号码,并定制外借到期提醒短信服务

所借文献的借阅到期提醒

预借取书提醒

读者通过网站预借图书,并填写正确手机号码

预借图书送达时间及取书地点提醒

 

  其他事务及规则

13位编号旧读者证的更换和退证等事务需回原开证馆办理。

“金融读者证”是金融机构与图书馆的合作项目,如“光明惠民一卡通”、“文化主题信用卡”等,由金融机构发卡,各合作馆负责管理,具备“图书馆之城”读者证功能。具体请参阅相关使用规则。

 “阅览证”可通过网站、移动服务平台升级为“鹏城励读证”。